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初评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初评通过的40项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51项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和140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在科技部网站(http://www.most.gov.cn)和我办网站(http://www.nosta.gov.cn)公布。初评通过的21项国家技术发明奖专用项目和41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专用项目在委托管理单位、提名单位及项目完成单位等进行内部公布。
自初评通过项目公布之日起20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布项目和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有异议的,可以以书面方式向我办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亲笔签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我办按有关规定对异议提出者的相关信息予以保护。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政策研究处(督查处),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邮政编码100045。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