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创〔2017〕330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有关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部署要求,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开展科研机构绩效评价的要求,推动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深化管理方式改革、优化评价机制、激发创新活力,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了《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