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2018“一带一路”媒体合作论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介绍会上获悉,海南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扩大开放的30项措施及国家支持海南发展的20项重点领域。
海南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扩大开放措施
(一)对外资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1.全面实施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从2013年版190条减少至2018年版45条措施,缩减幅度为76.3%,占国民经济行业不到5%。对负面清单之外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管理原则,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实行备案制。
(二)取消类开放措施(原禁止外资进入的或需要中方绝对控股的,调整为取消外资准入限制或取消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2.取消蔬菜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外资股比限制。
3.取消外资保险公司不得与其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的分出或者分入业务限制。
4.取消融资租赁公司在海南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的单机、单船子公司注册资本限制。
5.取消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上网用户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外资股比限制。
6.取消演出经纪机构的外资股比限制。
7.取消船舶(含分段)及干线、支线、通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外资股比限制。
8.取消国际海上运输公司、国际船舶代理公司外资股比限制。
9.取消新能源汽车制造外资准入限制。
10.对在海南自贸试验区内为海南提供服务的外资工程设计(不包括工程勘察)企业,取消首次申请资质时对投资者的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11.取消了对外商投资邮购和一般商品网上销售的限制。
12.取消外商投资医疗机构最低投资总额和经营年限的限制。
(三)放宽类开放措施(原规定外方股比较少的,调整为允许外方提升股比至一定额度,部分领域允许外方控股)
13.放宽人身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至51%。
14.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医疗保险机构。
(四)允许类开放措施(原禁止外资进入的,调整为允许外资投资)
15.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银行。
16.允许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
17.允许在海南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
18.允许设立外商投资文艺表演团体(中方控股)。
19.允许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通过文化主管部门内容审查的游戏游艺设备可面向国内市场销售。
20.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娱乐场所,在海南自贸试验区内提供服务。
21.允许外商投资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
22.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
23.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豪华邮轮、游艇的设计。
24.允许外商独资从事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
25.允许在海南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的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承揽区内建筑工程项目,不受项目双方投资比例限制。
26.允许取得中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境外专业人士作为合伙人,按相应资质标准要求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
27.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
28.允许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外方合资者可以拥有不超过70%的股权。
29.允许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
30.允许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上述部分进一步扩大开放措施的操作办法正在加快制定中。)
国家支持海南发展的重点领域
1.支持海南设立国际能源、航运、大宗商品、产权、股权、碳排放权等交易场所,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体系。
2.支持海南积极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和数字经济,推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卫星导航、人工智能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3.支持海南加强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建设,建设以天然橡胶为主的国际热带农产品交易中心、定价中心、价格指数发布中心;支持设立热带农产品拍卖中心。
4.支持海南布局建设一批重大科研基地设施和条件平台,建设航天领域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国家深海基地南方中心,打造空间科技创新战略高地。
5.支持海南建立符合科研规律的科技创新管理制度和国际科技合作机制;支持设立国际离岸创新创业示范区。
6.支持海南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推进“智慧海洋”建设,把海南打造成海洋强省;支持海南加快推进海洋资源开发服务保障基地和海上救援基地建设。
7.支持海南积极开展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建设热带雨林等国家公园。
8.支持海南高标准布局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消费商圈,完善“互联网+”消费生态体系,建设“智能店铺”、“智慧商圈”;支持完善跨境消费服务功能。
9.依托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大力发展国际医疗旅游和高端医疗服务,对先行区范围内确需进口的、关税税率较高的部分医疗器械研究适当降低关税;支持开展干细胞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研究项目。
10.支持海南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举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鼓励国内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在海南设立分支机构。
11.支持海南建设国家体育训练南方基地和省级体育中心,鼓励发展沙滩运动、水上运动、赛马运动等项目,打造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
12.支持海南推进总部基地建设,鼓励跨国企业、国内大型企业集团在海南设立国际总部和区域总部。
13.支持三亚等邮轮港口参与中资方便旗邮轮公海游试点,将海南纳入国际旅游“一程多站”航线,对境外游艇开展临时开放水域审批试点;支持外国旅游团乘坐邮轮15天入境免签政策。
14.支持跨国公司、贸易公司建立和发展全球或区域贸易网络,打造区域性离岸贸易中心。
15.支持举办国际商品博览会、国际电影节、中国(海南)国际海洋产业博览会等大型国际展览会、节庆活动,以及文化旅游、国际品牌等适合海南产业特点的展会。
16.支持与“一带一路”国家开展科技人文交流、共建联合实验室、科技园区合作、技术转移等科技创新合作;支持“一带一路”国家在海南设立领事机构。
17.支持发展跨境电商、全球维修等业态,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完善和提升海关监管、金融、物流等支持体系,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网购保税业务。
18.支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国际文化艺术品交易场所,依法合规开展面向全球的保税文化艺术品、拍卖、交易业务;支持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两头在外”航空维修业态实行保税监管。
19.支持具备资质的供油企业开展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供应业务,建设保税油供应基地。
20.支持建立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推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