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末,海南建省办特区初期,黄宗道教授任两院(华南热带作物科学研究院、华南热带作物学院的简称)院长,吕飞杰教授为副院长(后升任为院长,亲自领导征地工作),本人为院长办公室主任。1988年2月,一天早上,黄院长对我说:“根据两院橡胶热作科教事业发展和曾为这一事业奋斗终生的老一辈安度晚年需要,院决定在海口征地500亩。这事由您这主任具体负责运作。这事涉及政府部门多,难乎其难。”不出所料,此事开展过程中,每一步都碰到许多矛盾和障碍,关坎很多,颇费周折,但也最终得到省市政府各主管部门以及征地所在乡村的理解和支持。
这里,将当时两院在海口征地的过程、难点和结果叙述如下。
一、立项。1987年海南筹备建省,1988年4月13日,海南省正式成立。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海南省及其筹建工作的通知》,“中央和广东在海南的企业、事业单位原则上应下放给海南”的决定精神,两院实行农业部和海南省双重领导的体制。当时,两院科技力量雄厚,仪器设备先进,成果累累,在海南是独—无二的。省委、省政府对两院非常重视,处处都给予帮助,对两院在海口征地十分支持。梁湘同志(建省筹备期任海南建省筹备组副组长,建省后即出任省长)在《关于我院在海口市征地设立窗口问题的请示》上批示:“李执勇同志(时任海南建委主任)并海口市长李金云同志,请你们具体商定划的地方最好能在文化教育区,地方大小根据地形而定,不超过500亩或少些也可以.请抓紧办。”接着,院分别行文上报农业部、部农垦局、海南省建委、海南省经济计划厅和海口市人民政府等领导机关。农业部批复:“同意你们在海口市文化教育区征地500亩,以作两院在海口市建设窗口,征地所需资金正在筹措。”同时,农业部、省科技厅、建行儋县支行也都分别出具资信证明,经省经济计划厅核准,通过了资信和立项的程序。后来,部、省领导还就海口设立教学部问题先后分别作了批示。农业部何康部长的批示是:“为发挥两院在海南省政府领导下为当前经济开发起更大作用,我感到两院在海口建立教学部是需要的,请大力支持。”辛业江副省长批示:“拟同意,请鲍副省长阅示。大学在另地设研究生部或教学部已有先例,如武汉地质学院、中国矿业学院等都在北京设有等。”常务副省长鲍克明批示:“同意,请编委办办。”部、省领导批示,使我们进一步明确了海口所征土地为科教用地,除拟设生物技术、测试、科技信息等科研机构外,还拟设教学部、研究生部等教学机构。院并决定这个窗口暂定名为华南热带作物科学研究院、华南热带作物学院海口科教部,后来又先后更名为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海口分院、华南热带农业大学海口分校,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海口院区、华南热带农业大学海口校区。
二、选址。院领导非常重视选址工作。开始,黄、吕两位院长利用一切机会向省市领导汇报,并跟我们一道到海口市所辖的秀英、海甸、美舍河、城西、丁村等村镇进行实地勘察,途中不顾疲惫困倦,马不停蹄地走遍海口市郊的山山水水。我们工作人员也穿梭于各乡村之间。当人们还在梦中未醒时,我们就蹑手蹑脚地起了床,顾不上整个天地弥漫在晨雾之中,驱车赶到了现场,时而爬山坡,时而穿林地,时而涉小溪……,汗流浃背,衣服和鞋子湿了又干,干了又湿。总之,为了选好址,大家都不辞辛苦地做了一点应该做的事。省市领导也非常关心。原海南区党委副书记、建省筹备组成员韦泽芳同志,分管“三农”工作,对两院情况一清二楚,对两院征地主动关怀,首先与海口市陈南发副市长一起,亲自组织市国土规划部门和区乡有关领导干部,到城西、秀英等乡镇为两院选址。后经各方协商,院决定选址于城西货运大道北侧仁里坡。其理由是:⑴地势高,少受海潮和盐分影响;⑵东邻府城文教区,南靠郊区农村,环境较适宜;⑶近有市场,离城中心闹市也不远,给养方便,免办“小社会”;⑷西北侧为40米宽的临街大道,有可提供商铺建设的地盘。至于曾考虑的秀英坡地,由于该地紧靠麻风病医院,医院搬迁困难,因而作罢。
三、农民补偿。由于农民补偿数额大,各方关系错综复杂,且政策性强,因而我们不得不深入农村,直接与乡村干部和农民打交道,直接参加有市、乡和农村等方面代表出席的协商会。乡村干部“要钱项目”繁多,除土地补偿、农民安置费、青苗(树木)补偿、农转非、招工、公粮代金、误工补贴等项目外,还有公益金、公积金、灌溉设施赔偿、中小学建校资助、市场建设资助,等等。他们甚至还提出承包基建工程的无理要求。谈判过程中,会内会外谈,一项项谈,不厌其烦地谈。他们有时提出苛刻要求,不欢而散,或姗姗来迟,一筹莫展;有时揆情度理,互相理解,进展顺利。总的说,农民还是懂理、求理和服理的。经过几个回合的谈判,直接受益于农民的项目,取得了认同。然而,涉及某些基层单位或个人利益的项目,则形成僵局,一拖再拖。当我们一而再、再而三地苦苦相求而无进展后,只得实事求是地向市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以形成“舆论”态势,引起有关官员共鸣和支持。结果,也引起市长局促不安,并要市城管科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转达:“谁敢不盖章,出问题谁负责。”市长说话算数,很快兑现,终于盖了章,排除了一些非分要求,签署了《国家建设用地协议书》、《征地补充协议书》,明文确定了土地补偿、农民安置费和其他赔偿数额,妥善地解决了乡(区)政府所提出的问题,既不敲国家竹扛,也不损害农民的利益。真正做到:双方满意,项项清楚,杜绝反复,不留后患。
四、减免地价款。据海口市规定该地地价每亩6.7万元,仅地价款这一项约3175万元。当时两院经费拮据,确实无法承担这一巨额开支,向上求助也无结果,加上其他原因,致使征地工作缓办、停办近2年之久。然而,院领导胸怀远志,认为在海口征地是两院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意义深远,并不放弃,仍在想方设法。黄院长更是殚精竭虑,坚定地说:“不怕被骂‘出卖老祖宗’的罪名,转让白坡7.12亩,以换取500亩,相信最终会被人们所理解。”吕副院长明确指示:第一,立即继续征地;第二,买与卖同时进行,如新地买不到,白坡土地也不转让。在两院经费极端困难条件下,争取减免的工作应该怎样开展?究竟最大限度能减免多少?这成为征地工作必须突破的难点和重点。显然,克勤克俭,掌握政策,争取省市主管部门领导对我们的理解和支持,是唯一出路。为此,我们又一方面频频走访省市政府机关,另一方面请省市厅局有关人员参观院内科教设施;两院人良好形象也始终保持于征地求助全过程。这样,他们也渐渐地理解了1988年12月,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出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华南热带作物科学研究院、华南热带作物学院建设的规定》所确认的两院在海南省的历史贡献,以及所确定的地位作用和给予的优惠政策,也渐渐地理解了该征地是两院利用城市区位优势发展热作科教事业的需要,是两院人的多年企盼;渐渐地他们也成为我们的熟人或知心朋友。时间长了,来往次数多了,连门卫也面熟,人车进出政府大院也畅通无阻了。主管部门出于对两院地处偏远农村存在诸多困难的同情,出于严格执行省政府给与两院的优惠政策的需要,出于对热作科教事业的厚爱,对我们总是热情接待,常常推心置腹地和我们交换意见。有的主动为我们找依据、供信息、出主意,有的还主动为我们收集一些征地有关资料,并讲解其疑点,这对我们更好地掌握优惠政策,制订工作方案,少走弯路,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李市长执行政策时,始终按规定支持农业科教事业,先后作过3次明确批示。国土局曹永安局长在那房地产过热年代,工作千头万绪,仍重视两院征地,对两院征地的事能够了然于胸,亲自逐项核减,帮助我们通过了减免大关。我们之所以能够这样幸运,的确是得助于掌握“生杀予夺”之权的省市有关主管部门的关照,这正如时任海口市副市长的丁世隆同志在一次报告会上所说的那样,海口市给予两院以真挚的帮助。
五、纳税。耕地占用税减免权限在于省市财税部门。开始时,财政部门经办人对两院情况不甚了解,虽然我们反复说明了用地情况和提出了减免耕地占用税的请求,但花了很大的力气,他们仍不肯松口;梁荫东副院长专程来海口,登门面谈,三番五次地据理力争,他们也迟迟不给作答;政府机关有关领导出于热心,帮我们引文举证,旁敲侧击,结果被斥责为“不支持税务”,蒙受一些误会。真有“一夫当关,万夫莫开”之势。好事多磨。我们又再次认真学习税法,请教法学专家,进一步理解和掌握耕地占用税的精神实质;再次根据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继续如实地向市财政部门说明所征土地的具体使用规划,继续向省财税厅有关部门提供学校和科研单位农业用地的详细规划数据资料。后来,他们才逐渐有所理解,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转机。由市财政部门向省财税厅提出具体减免方案,经省财税厅审定,上报省政府同意。结果是:按章纳税40万元,学校和科研农业用地免税275.7万元。这样,耕地占用税的减免难题终获解决。
六、审批。征地的最终审批权限在省国土局。开始,他们为避免出现“建设资金不落实,圈地晒太阳”的现象,采取“分期批地”的办法,第一期只批260亩,所剩213.95亩,要“待投资建设能力具备后,再申请报批手续”。这种做法不符合两院实际情况,不利于制定两院长期建设规划,不利于有计划地争取国家资金的支持,当然是我们不能接受的。于是,我们又执着地继续扮演“说客”,向省国土局等有关部门入情入理地解释,反复强调这是经农业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