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科〔2018〕224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推进我省科技创新发展,加强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的规范运行管理,全面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根据《海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琼科〔2018〕21号)的要求,省科技厅决定对海南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前正式批准设立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材料要求
1.请按照《海南省重点实验室评估报告(格式)》(详见附件2)要求提供评估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评估报告填报数据为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2015年1月1日后正式批准设立的实验室,请提供正式设立以来的数据。
2.评估报告中列举的项目、经费、论文、专著、专利、奖励和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等,必须是评估期内取得,且需附相关佐证材料,无佐证材料的视为无效。
3.列举的论文、专著等均应标注实验室名称,论文被三大索引收录情况需附检索机构出具的收录证明,未标注实验室名称、未附收录证明的视为无效。
三、评估要求
1.评估工作是加强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促进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手段。各依托单位和实验室要高度重视,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评估准备工作。未按时提交评估材料的,直接撤销其重点实验室称号。
2.评估时间
评估以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和会议答辩为主。评估工作的具体时间、地点、评估汇报程序安排另行通知。
四、其他说明
1.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不合格3个等级。省科技厅将根据评估结果给予运行经费补助;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或排名倒数2%以内的,直接撤销其重点实验室称号。
2.2018年省科技厅不再另外对省级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
五、材料报送要求
1.材料报送时间
请于2018年7月31日17:00前提交评估报告纸质版一式六份、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一份,同时发送电子版至392855526@qq.com,逾期不予受理。
2.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1)材料报送地址
联系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科技厅审批办(59号窗口)
联系电话:65203097
(2)评估工作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65343316、65372236、65329449
联系人:省科技厅创新发展处
附件:1.参加评估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名单.doc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