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81号)和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地方科技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财教〔2017〕331号)要求,我厅将对2017年立项和经批准延期的2016年立项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进行验收,请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以下要求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一、需提供的项目验收材料
(一)参照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hist.gov.cn/)/网上服务/下载表格栏目的“科技项目验收须知及验收参考格式”要求,撰写项目验收总结报告,编制项目验收材料。
(二)项目验收汇报PPT材料,PPT材料主要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实施情况、成果报告、经费使用情况、问题及建议等内容。
(三)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应提交政府采购相关手续及凭证,包括政府采购计划审核表、成交(中标)公告、成交(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经费支出相关票据等,作为项目验收总结报告的重要内容。
(四)不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使用财政资金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提交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经费审计报告,作为项目验收总结报告的重要内容;使用财政资金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项目,附经费支出相关票据,作为项目验收总结报告的重要内容。
二、相关要求
(一)验收总结材料包括验收申请表、验收总结报告、立项批文、项目任务书、经费决算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等。
(二)项目验收材料一式五份,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三)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验收材料一式五份报送海府路89号305室。
(四)联系电话:65343887。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