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充分发挥科技对我省实现绿色崛起的支撑引领作用,省委、省政府2013年1月6日出台了《关于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了更好贯彻和执行《意见》,现做政策解读如下:
意见共7个方面22条,核心是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解决科技和经济“两张皮”问题,推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真正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主体。
一、《意见》明确海南科技创新发展战略的指导方针
《意见》明确要坚持创新驱动、引进集成、示范推广、跨越发展的指导方针,以企业为主体,以引进集成为重点,以示范推广为抓手,努力走出一条具有海南特色的技术创新推动发展之路。
二、《意见》提出海南建设技术创新体系的目标
《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符合科技发展规律,适应国际旅游岛建设需求,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大幅增强,产业关键领域技术研发取得重大突破,若干领域创新成果达到国内领先;省内创新环境更加优化,创新效益大幅提高,产业科技人才创新水平明显改善,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显著提升;全社会研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2.5%以上,省内大中型工业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提高到1.7%,财政科技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2.5%。
《意见》还相应地提出了“十二五”时期的主要目标,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15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增加值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15%以上;企业全社会研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达1.5%,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提高到1.5%,财政科技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2.0%。
三、《意见》突出聚焦企业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
本着加强企业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意见》重点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科技园区建设,加强引进集成应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体举措。
《意见》提出,吸纳企业参与省级科技计划指南制定,组织企业参与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研究,具有产业化应用前景的科研项目可由企业牵头实施;支持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规模,推动企业技术创新。
《意见》提出,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重大专项资金,引导企业牵头开展核心关键技术攻关,突破关键技术瓶颈。以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新能源、新材料、海洋、南繁和航天育种等产业为重点,引进一批成长性好、带动力强、辐射面宽的重大项目和高端项目,培育一批具有规模优势、技术领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科技园区建设方面,《意见》要求加大科技园区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力度,每年安排的资金量为高新技术企业工业增加值的1%,用于自主研发、引进高端项目、孵化自主知识产权项目、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科研创新公共平台建设等。
引进集成应用方面,《意见》提出实施引进集成创新工程,充分发挥引进集成专项资金的作用,以企业为主体,引进国内外先进成熟的科学技术和科研成果在海南转化集成应用。在资金、土地等方面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探索资源换取技术、人才的发展模式,吸引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全球或区域性研发中心。
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意见》提出加大支持工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应用推广力度,强化农业科研成果应用示范推广,强化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
在产学研方面,《意见》提出设立产学研引导资金,用于支持企业联合科研单位开展技术协作攻关、重大成果产业化、企业创新平台建设等。
四、《意见》强调要建立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的科技管理制度
《意见》提出建立面向产业、企业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征集机制,财政倾斜支持企业,科技成果评价要重点突出企业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
五、《意见》提出人才引进、激励、创业支持等人才政策
《意见》提出,针对产业发展需求,结合重大科技项目,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等多种方式吸引海内外优秀科技人才来琼创新创业。鼓励国内外各类创新人才采取兼职聘任、合作研究、联合培养、授课讲学等形式来琼工作或提供服务。在居留落户、住房医疗、税费减免、亲属安置等方面制定系列政策措施帮助和鼓励科技企业引进人才。实施海南省创业英才培养工程,面向重点领域、优势产业培养一批具有较强技术研发和经营管理能力,敢于创业、勇于创新的创业人才。对创立科技企业实行工商注册绿色通道、工商注册免收费、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放宽出资形式等优惠政策。
六、《意见》强调营造良好技术创新的环境
根据《意见》,我省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将获得财政科技投入、税收优惠、金融服务等多方位的支持。
财政科技投入方面,《意见》明确省本级科技经费的增长幅度要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财政性科技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逐年提高。市县财政科技投入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实现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通过财政资金补贴、科技信贷风险分担等措施,引导和带动各类资本进入企业研发领域。
税收优惠方面,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研发活动,可享受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经认定的新成立科技企业缴纳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一定年限内由地方财政全额补助企业,专项用于研发投入。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自销售之日起,一定年限内由地方财政将新增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补助给企业。
金融服务方面,《意见》提出采用政府和市场相结合的方式,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创投基金或创业投资企业投向重点产业领域,以及处于初创期、既有风险又具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