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名称 | 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4号热科广场A座一楼101-1号等3间商铺再次分别招租 | |||||||||
项目 编号 | XZ202403HN2034-1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4月22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5月7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 坐落 | 海口龙华区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招租面积 (㎡) | 竞租保证金 (万元) | 挂牌底价/月租金(元) | ||||||
1 | 热科广场A座一楼101-1号房屋招租 | 8.56 | 1.00 | 1028.00 | ||||||
2 | 热科广场E座三楼302号房屋招租 | 426.12 | 10.00 | 21306.00 | ||||||
3 | 热科广场E座二楼202号房屋招租 | 388.46 | 12.00 | 27193.00 | ||||||
租赁 期限 租金 支付 | 1、租赁期限:5年 2、租金每月一付,每月10日前支付本月租金,先支付租金后使用 | 租金递增方式 | 最高报价作为第一年月租金标准价格,以后每年月租金在上一年月租金基础上递增3% | |||||||
装修 期限 | 无 | 履约保证金(元) | 首年租金标准的三个月租金总额 | |||||||
标的 状态 | 空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房屋 现状 | 1、房屋位于海口龙华区学院路4号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科广场,简单装修,周边为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海口院区、海南大学城西校区、海南医学院城西校区等高等院校有一万多名职工和师生。 2、物业费收费标准为:餐饮行业为3元/平/月,其它行业为 2.8元/平/月。目前收费标准为:电1.2元/度,水5.35元/吨,随海口市水电部分的价格作相应调整。 | |||||||||
租赁 用途 | 1、热科广场A、E座房屋不具备传统餐饮业所需排污、排烟设施,不接受传统餐饮业、有毒、有害、噪音和放射、卫生污染等行业,不得使用该商铺从事违法行为等。 | |||||||||
重大事 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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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 情况 | 评估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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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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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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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121000004286238823 注册地:海南省海口市城西镇学院路4号生物技术科研实验楼 法定代表人:黄三文 经济类型:事业单位 | ||||||||
出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
出租方 决策文件 | 2024年院常务会议纪要第1期 2023年院常务会议纪要第13期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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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竞租人可以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失信被执行人、未成年人、招租方工作人员及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不得参与竞租。 2、报名应缴纳竞租保证金(详见上表,须在公告期内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为承租方后20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同时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租赁押金和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若在20个工作日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招租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另行招租,承租方应承担给招租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如不能按时签约为招租方的责任除外。如未竞得,保证金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承租方不能从事本公告限定的经营范围,不得使用该商铺从事违法行为等。承租方需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办理好新的营业执照,新的营业执照须与承租方为同一经营人或是同一个法定代表人,且营业范围符合本次标的的经营范围。 4、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手段转让、转包、分包或变相转租给他人经营。 5、该房屋的清场由招租方负责。自合同履行之日起,凡涉及用水、用电相关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协调办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应维持现有房屋等现状,不得破坏、改造建筑主体结构,需要重新装修时,装修方案须经招租方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7、租金确定:最高报价作为第一年月租金标准价格,以后每年月租金在上一年月租金基础上递增3%。 8、押金及租金支付:租赁押金按三个月的租金总额计算,即首年月租金标准的三个月租金总额。租金每月一付,每月10日前支付本月租金,先支付租金后使用。 9、其他未尽事宜按《房屋租赁合同》执行。 | |||||||||
标的交割 |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 |||||||||
特别告知 | 1、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3、招租方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 |||||||||
现场展示 | 海口龙华区学院路 | |||||||||
报名时间 | 2024年4月22日至 2024年5月7日 | |||||||||
报名手续 | 竞租人须在2024年5月7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意向承租方主体资格材料证明材料: (1)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2)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若授权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承诺函(按照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第1条要求填写); 4.其它相关材料。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将用于租赁押金及交易服务费结算,不足部分于签订合同后的10个工作日内补齐。竞价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2、竞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招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动态报价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4)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存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5)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7)未按照公告规定支付租赁押金、交易服务费的; (8)竞租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本次交易服务费为租赁期总租金的2.5%由承租方承担。(单个标的不低于1000元)。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热科广场A座一楼101-1号房屋招租 | 4月22日 9:00 | 5月8日9:00 | 50元 | 120秒 | |||||
2 | 热科广场E座三楼302号房屋招租 | 4月22日 9:00 | 5月8日9:15 | 100元 | 120秒 | |||||
3 | 热科广场E座二楼202号房屋招租 | 4月22日 9:00 | 5月8日9:30 | 200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1、《承租申请表》 2、《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 3、《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及报名咨询:交易二部李女士 66558030 陈先生 66558033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66558002 | |||||||||
单位地址 | 1、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2、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3、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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