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承担院财经管理、财务预决算、专项资金监管、资产管理等工作。
1. 负责组织全院预算和决算管理工作。编制全院部门预算、决算和支出规划,组织、监督全院预算执行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 负责组织全院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和住房改革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院土地维护维权管理;负责院本级房屋资产出租,以及房屋资产作为对外合作标的底价确定、报批(报备)和监督管理。
3. 负责全院重大专项预算执行监管以及基建财务管理工作;牵头开展全院修购项目组织和验收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院仪器设备购置类、仪器设备升级改造类修购项目规划、受理申报、评审、实施、评价等工作。
4. 负责全院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银行账户管理、非税收入管理和票据管理工作。
5. 负责组织实施院机关财经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业务归口院属平台机构运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