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因业务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秩序维护员2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条件
1. 爱岗敬业,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奉献精神和团结合作精神;
2. 纪律性、执行力及组织能力强,有高度责任感,服从管理;
3. 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身体素质良好,无不良嗜好,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4. 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聘任程序
1. 个人报名
2. 资格审查(含院保卫处政审)
3. 组织考核
4. 聘用
5. 培训后上岗
三、待遇条件
聘用试用期为3个月。工资待遇按兴苑公司儋州分公司文件执行,按国家规定缴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报名要求
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证、医院体检证明(县级以上医院)等材料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日—2016年11月9日;
报名地点:儋州市宝岛新村附属中小学大门旁物业办公室;
联系电话:23300142,联系人:陈向明。
海口兴苑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儋州分公司
2016年11月2日
附件:秩序维护员报名表